English

央行、教育部、财政部等助学贷款制度启动

1999-07-12 来源:生活时报 陈建辉 我有话说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已正式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、教育部、财政部等部门《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(试行)》,并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,在全国部分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,运用金融手段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。

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实施,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,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困难情况,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,由银行与学生个人签订贷款合同。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,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,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,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。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,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,国家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%的贴息,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筹措拨付,贷款本息需在学生毕业后4年内还清。

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,国务院决定,先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武汉、沈阳、西安、南京等市进行试点,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